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国家实施职业病前期预防政策的基本途径,是推动职业病预防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重要措施。
评价依据
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标准规范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等。
评价内容
由于企业危险、有害因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差异,职业病危害评价侧重对作业环境中可能影响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重点在于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在部分评价内容方面有一定的交叉,比如在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方面,都要求: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考虑不同地址条件和水文条件对厂址的影响;考虑当地气象条件(如风向因素)的影响;新建厂选址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中关于防火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包括企业与外部的居民区、周边企业等的防护距离,企业内部车间、装备设置、办公区、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等。
评价流程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流程是:
1.收集各种与评价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适用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提供的各类安全卫生技术、管理文件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现场的安全卫生状况等。
2.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企业的评价要求和评价目的,制定相应的评价计划或评价方案,以指导评价工作按时有序地开展。
3.在获得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对物料、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并明确其存在的部位或环节。
4.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划分评价单元或确定重点评价因子,并选择评价方法。
5.利用选定的各种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或综合评价,以明确危险、有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
6.结合现场或类比现场实际情况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职业安全卫生的考虑,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工程技术措施等进行评价。
7.针对辨识、评价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种合理可行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8.做出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结论。
9.在评价过程中要对评价报告进行反复的审核、修改、完善工作,确保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质量。
收集资料 → 制定评价方案 → 选择评价方法 → 进行综合评价 →做出评价结论